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发全薪还是底薪)

2022-04-01 18:25:06 发布: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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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应该领取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如果他们之间有差距呢?7月7日,海淀法院总结司法实践中常见问题,告知女职工如何维权。

李红(化名)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月薪6000元。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北京工作。李红入职两年后生了孩子。公司没有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李红生育津贴1.2万元。

李红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1.1万元。仲裁委员会支持她的仲裁请求,但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支付李红的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的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存在困惑。比如产假工资是否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等于生育工资吗?如果男性配偶失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法官对这些问题一一给出了答案。

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一回事吗?

法官:不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时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国家对企业的补贴,用于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生育前,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有本质区别。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一起收吗?

法官:不是,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该先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然后凭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产假工资低于劳动者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扣除已支付的产假工资后,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员工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吗?

法官:不需要。生育保险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在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的前提下,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归集登记,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员工还是不用交生育保险。

失业妇女能否通过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因此,在法律层面,失业妇女可以通过其就业配偶在生育保险待遇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怎么办?

法官: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产假包括浮动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吗?

法官:如果用人单位对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的支付条件有明确规定,并约定未参加绩效考核或无业绩的员工不能领取绩效工资,那么在产假期间,由于女员工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等非固定工资可以不计入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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